钱志敏比特币案:
281 申请机制正式成型

——英国高院3月10日司法裁定确立阶段性牵头律所、登记制度与关键时间表,本案涉及上万名中国潜在申请人的复杂诉讼结构,开始进入一个具有明确时间表的推进阶段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 16/03/2026 专栏文章

 

2026310日,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钱志敏比特币案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作出一份司法裁定(Order),并在法院用印后正式公开发布。

 

该裁定是2026216日至17(中国春节期间)英国高院在曼彻斯特民事司法中心两天庭审(详见财新网报道《钱志敏比特币案:真正的制度性分水岭仍在前方》)的结果。庭审期间,各方律师激烈辩论,围绕裁定文本(draft order)的具体措辞多有争议。由于当庭无法形成各方都能认可的裁定文本,庭审结束后,多家律师团队继续反复磋商并经特纳法官裁量,直至三周后才最终确定文本,并由法院用印后正式发布。

 

这份英国高院的裁定,仍未触及资产归属等实体问题,而是程序管理性裁定。但首次确立了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法》(POCA)281条权利申请程序的基本运行框架。随着阶段性牵头律所(Lead Firm)、申请登记制度以及关键截止日期的明确,本案涉及上万名中国潜在申请人的复杂诉讼结构,开始进入一个具有明确时间表的推进阶段。

 

对于关注案件进展的中国投资者和很多中国律师而言,该裁定至少传递出三个清晰信号:

  第一,英国法院将如何管理数量庞大的POCA 281权利申请人;

  第二,未来数月(3-7)程序推进的若干关键时间节点;

  第三,7月适用法律庭审之前的整体诉讼结构。

 

阶段性牵头律所:Fieldfisher的角色与边界

 

在此次司法裁定中,英国高院指定英国斐石律师事务所(Fieldfisher)作为所有281申请人的阶段性牵头律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一安排具有明确范围与限制。

 

根据特纳法官的裁定,Fieldfisher仅在20267月即将举行适用法律问题”(Applicable Law Issue)庭审中,代表所有281申请人向出庭大律师(barrister)发出指示(instruction),进行统一陈述和辩论。天津蓝天格锐公司(通过诉讼接管人)并不属于这一代表范围。

 

具体而言,阶段性牵头律所将在该议题上承担以下职责:

  • 统一送达及处理所有证据材料;

  • 提交7月庭审的简要书面论点陈述(skeleton argument)

  • 代表所有281申请人向出庭大律师发出指示,在庭审中就适用法律问题进行集中陈述和辩论。

 

与此同时,该裁定亦明确规定:除非获得法院特别许可,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在适用法律庭审中就该问题单独出庭陈述。

 

Fieldfisher也被赋予与其他代理受害人的律所之间协调者的角色。法院规定,Fieldfisher应向所有代表申请人的律师提供必要信息,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及撰写报告,以确保各律师团队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在重大决策上与代表其他申请人的律师团队进行磋商,但对适用法律问题的整体处理最终由其负责。同时,法院也要求其他代理受害人的律所向Fieldfisher提供其合理需要的、用于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信息和文件。

 

7月初适用法律问题的庭审而言,所有中国281申请人的核心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即主张适用英国法。因此,在这一阶段,申请人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利益冲突。在此背景下,由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阶段性牵头律所统一组织论证,有助于控制诉讼成本,提升庭审效率。

 

就春节期间庭审中各家律所争论激烈的共同费用分担问题,法官裁定,阶段性牵头律所本阶段(适用法律问题)产生的费用,应视为共同费用(common costs),各自代表不同申请人的律师团队,应就共同费用达成分摊协议;如未能达成协议,应将情况通知法院,由法院在庭审前择日安排的为期半天的pre-hearing review通过进一步裁定决定费用分摊事宜。

 

应予以关注的是:这一结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英国高院表示,在适用法律问题裁定之后,法院将重新审视律师代理结构,并在后续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中再次讨论相关安排。原因在于,一旦适用法律问题尘埃落定,众多申请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差异或冲突可能逐渐显现,届时代理结构也很可能需要重新调整。

 

截至目前,不断壮大的代理律师团队包括(后续不排除更多代理律师入局)

  • 代表受害人团体:

  o Fieldfisher LLP(出庭大律师:Henry Warwick KC, Graham Brodie KC, Darragh Connell)

  o Eversheds Sutherland(International) LLP(出庭大律师:Karl Anderson)

  o CANDEY LLP(出庭大律师:Krishnan Nadesan, Polly Dyer)

  o DLA Piper LLP (出庭大律师:Andrew Bird KC, Gary Pons)

  o Edwin Coe LLP (出庭大律师:Christopher Snell)

  o Duan & Duan

 

  • 代表蓝天格锐公司破产呈请人及申请法院任命诉讼接管人:

  o PCB Byrne LLP (出庭大律师:Donald Lilly KC)

 

  • 代表英国检方DPP出庭大律师:Martin Evans KCTom Rainsbury

 

281申请登记制度:统一管理上万申请人

 

英国高院裁定确立了重要的登记制度安排:由阶段性牵头律所建立并维护一份正式的281申请人登记册(Register)

 

该登记册至少需要记录以下基本信息:

登记册将由阶段性牵头律所提交法院,并向英国检方(DPP)以及相关律师团队共享。

  

其中,中国身份证号码及部分财务信息(即上述表格中的B,E,F,G)属于保密信息,仅对英国检方与阶段性牵头律所可见。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财务信息(即上述表格中的E,F,G)是英国检方明确要求的信息,以便有效评估281申请涉及的规模。而这些信息目前看并不会直接作为英国法院对中国投资人(受害人)裁定赔偿的依据。出于这些财务信息的敏感性(投资人投资规模一目了然)2月庭审中,若干律师团队提出这些核心财务信息对牵头律所亦应保密,而应限于代表各自投资人客户的律师作为保密信息处理,仅向法院和英国检方披露。显然,特纳法官最终裁量认为牵头律所亦应获悉这些信息。

  

上述登记制度的建立,首次为规模可能达到上万人的281申请人群体建立统一的程序管理框架。此前较为分散的申请人结构,在英国司法程序中第一次开始统筹管理。

 

281权利主张的(英国)法律基础

  

在本司法裁定的附件(Schedule 1)中,首次列明了281申请人在英国法下所共同依赖的法律基础。

  

其核心逻辑是:投资人主张其资金在进入所谓投资结构时即已构成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虽然资金形式上被支付给蓝天格锐体系,但在英国衡平法上应被视为归属于投资人。通过英国衡平法中的追踪原则(tracing),投资人主张其权益可以从原始资金延伸至随后转化形成的比特币资产,并在衡平法上形成相应的推定信托财产权利(proprietary constructive trust interest)

  

另一种替代论证路径则是:投资人可以在衡平法上撤销相关投资合同(rescind in equity any investment contracts),在撤销之后,同样产生推定信托权益。

  

现阶段,如下英国法判例已被明确列示出来(7月初庭审前7天,各方共同确认的判例材料汇编,即agreed authorities bundle将提交法院,届时,各方依据的判例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调整)

  • Westdeutsche Landesbank Girozentral v Islington Borough Council [1996] AC 669 at 716C-D

  • Martin J Halley v Law Society [2003] EWCA Civ 97 at [45]-[48]

  • D'Aloia v Persons Unknown [2024] EWHC 2342 (Ch) at [340]

  • NCA v Robb [2015] 3 WLR 23

  • Shalson v Russo [2005] Ch. 281

  

然而,这些法律理论是否能够被援引或成立,取决于即将在20267月初的关键庭审——即本案应适用中国法还是英国法。只有确定适用英国法,上述法律基础和关系才能够得以结合证据进一步论证。

 

程序结构仍在演变

  

310日的英国高院裁定,为未来数月的诉讼进程确立了清晰的程序框架和时间表,但距离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前路仍然漫漫。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巨额加密货币资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在中英司法实践中均属前所未有,挑战极大。而2月庭审中再次被提及的中英两国政府层面的解决方案,目前仍被视为一种可能性,但并非英国司法程序中的既定安排。基于英国的司法公开原则,在英国高院保密令范围外的司法程序,信息公开,公众和专业人士都可以跟踪观察,政府间的磋商则是闭门的,公众无从获悉细节和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间的解决方案没有可能。一旦政府间方案达成,司法程序很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笔者梳理了如下时间线和利益相关方关系图,以便读者更好理解。

Key contacts / Authors

Yuhua YANG: yuhua.yang@thornhill-legal.com

 

 

独立观察者说明

本文系作者基于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就钱志敏比特币案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于3月10日作出的一份司法裁定(Order),以及2026年2月16日、17日英国高等法院公开举行之案件审理的旁听与观察,并结合已公开信息所撰写的专业评论。作者并未在本案中代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亦未接触或使用任何未公开的案卷材料、法院文件或受保密令限制的信息。

 

文中所涉分析、评论及对程序性进展的理解,均系作者基于独立观察所作出的专业判断,并不代表任何特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群体、监管或执法机构的立场、策略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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