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服务市场近年发展动向及现状() (2025年版)

作者:  杨玉华 | 于杨

📅 14/07/2025

英国作为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Common Law)的起源地,  其法律制度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同英语在全球范围广泛使用一样,  英国法也经常在国际投融资、商事贸易中被选定为管辖法律,  而与之相关的争议解决(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也经常适用英国法。在英国(主要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商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中,  80%案件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非英国本地主体,  而近50%的案件与英国完全无关, 系当事人自行选择由英国法管辖。

 

与英国法在国际上的重要性相匹配的是英国成熟、庞大且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市场。英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第二大法律服务市场,  市场规模居欧洲之首(占27.6% )。

 

浚哲律师团队核心成员拥有二十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 为众多中外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并经常参与复杂的跨境交易。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 我们与包括英国律师在内的各国律师建立并保持着长期、良好、紧密的专业合作关系, 这些合作网络为我们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深度参与英国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十余年, 不仅融入英国本地法律服务环境, 更是与英国同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共同为中外资客户的各类跨境业务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这一过程使我们对英国法律市场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在长期的实践中, 我们深刻地观察到, 除少数头部领先且富有国际业务经验的中资公司外, 广大中资企业对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了解相对有限。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中资企业与英国律师在沟通中出现各种障碍, 不仅影响项目推进效率, 更可能间接影响交易进程或者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

 

更为关键的是, 许多中资企业往往在感叹英国律师收费高昂的同时, 却因为缺乏对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入了解, 难以有效配置法律服务资源, 导致宝贵的专业费用预算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钱时常没有花到“刀刃”上。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当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也很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的实际效果。

 

基于这些行业洞察和实践经验, 我们致力于为中资企业和国内律师同行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英国法律服务指导, 帮助客户在复杂的跨境业务环境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实现法律服务投入的价值最大化。基于我们对英国法律服务市场二十余年的近距离观察和深度参与,  特撰写此文予以介绍和分享,  同时,  也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行业概况

 

英国(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司法辖区实际由三部分构成:  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考虑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市场地位的绝对权重,  通常英国法和英国法律服务市场均指英格兰和威尔士这一司法辖区。本文对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介绍,  也专注于介绍英格兰及威尔士司法辖区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及主要律师制度。

 

英国法(English law – England and Wales)作为全球最广泛采用的准据法之一, 在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交易、保险、航运、海商海事、金融产品和大宗交易等领域广受当事人青睐。伦敦商事法庭 (London Commercial Court)在2022-23年间做出了212份书面商事争议判决, 远高于同样具有国际领先裁判水准、致力于解决复杂商事争议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商事法庭[1] (130份)、迪拜经济开发区民商事法庭[2] (87份)、卡塔尔国际法庭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心[3] (73份)以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商事法庭(33份)[4]。英国法律服务业是世界第二大, 仅次于纽约, 位居欧洲首位其优势源自判例法体系的可预见性、完备的案例积累及伦敦商事法庭的成熟运作, 使其在国际交易中被普遍选用。英国法律框架对新兴技术和商业实践具有高度适应性, 如2025年《仲裁法》修订案与即将出台的《数字资产法案》, 彰显了其保持全球领先的立法灵活性。

 

就法律服务行业对英国经济的整体贡献而言, 2021年的Oxera报告[5]显示, 衍生品交易有关法律服务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超54.5万亿英镑, 并购交易有关的法律服务创造的经济价值超2500亿英镑。英国法律服务出口总额于2021 -2022年间从65亿英镑上升至95亿英镑。英国100家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产生的收入中,  一半以上来自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律师事务所。

 

截至2022年1月,  全英在册(on the Roll)事务律师(solicitor)逾21万人,  持证执业(with Practising Certificate)的超过15万人; 出庭律师(barrister,  亦称“大律师”)约1.7万人; 共有约9, 500家律师事务所(指事务律师之事务所)。就大伦敦地区而言,  根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6],  平均约每150人中就有一位执业律师。全英范围统计,  则平均约每470人中有一位执业律师,  相当于每千人中执业律师2名有余。相较于英国,  中国大陆法律行业起步相对较晚,  法律服务业伴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  过去三十余年取得显著成就。根据司法部《2022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7],  截至2022年底, 国内在册律师人数在七八十万人规模,且预计三年内律师人数规模将达到一百万,  其中专职律师50.47万余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家, 其中合伙所2.82多万家, 占73.16%, 个人所9777家, 占25.28%。


 

英国律师的不同种类


 

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 其发展成熟度、市场开放程度以及自由化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该市场的显著特征包括高度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和极其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此同时, 英国对法律服务行业实施了严格而全面的监管体系, 确保服务质量和行业标准。

 

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 "律师"(lawyer)这一术语的使用方式与中国等众多国家和法域存在显著差异。在英国, "律师"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概念, 用于泛指所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士群体。具体而言, 英国至少有六七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士, 他们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但都可以统称为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 英国法律体系在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方面采取了相对开放的准入政策。有资格基于英国法律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人员范围, 并不严格限制在本文介绍的六七种持有执业许可的专业人士之内。实际上, 任何个人都可以提供英国法律咨询服务, 但这受限于两个核心的限制性条件: 

 

            1)首先, 未获得相应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声称自己属于某种专业人士中的任何一种, 同时不得采用或使用任何可能暗示、 误导或给人以其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印象的名称、称谓或职业描述。

           2)其次, 此类人员不得参与或从事法律服务中的保留业务领域(reserved areas)相关活动, 这些领域的业务活动专门保留给具有特定资格的专业人士。

 

这些限制性规定的设立主要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考虑, 旨在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防止无资质人员误导公众, 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秩序和专业标准。

 

           1. 事务律师(Solicitor)

 

事务律师(solicitors)构成了英国法律服务行业的主体力量, 不仅在从业人员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 同时在整个法律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专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该群体对职业道德操守的要求极为严格, 体现了英国法律服务行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在业务实践中, 事务律师的工作模式以直接客户服务为核心特征。他们通常作为客户的第一接触点, 负责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和交流, 深入了解和准确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 并基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和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这种直接服务模式使得事务律师在英国法律服务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

 

在监管体系方面, 英国事务律师行业经历了重要的制度变革。根据英国议会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服务法》(Legal Services Act 2007)的相关规定和授权, 事务律师监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  简称"SRA")正式成立。该监管机构从历史悠久的英国律师公会(Law Society)中分离独立出来, 专门承担对事务律师群体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事务律师监管局的设立标志着英国法律服务监管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它作为专业化、独立化的一线监管机构, 全面负责事务律师的执业资格认证、职业行为规范制定、纪律处分执行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 确保事务律师群体能够在规范化、专业化的框架内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出庭律师(Barrister,  亦称“大律师”)

 

出庭律师从业人数相对较少,  仅为事务律师人数的11%,  主要从事法庭辩论和诉讼工作。出庭律师还广泛参与仲裁、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此外,  出庭律师也是提供专家法律意见(expert/specialist legal advice)的重要来源,  通常就复杂法律问题或诉讼问题(超出事务律师正常专业知识范围)提供咨询。

 

出庭律师受大律师公会(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  亦称Bar Council)下属的大律师标准委员会(Bar Standards Board)监管。但出庭律师资质规则和纪律事务由大律师公会(Bar Council)和四大律师学院理事会(Council of the Four Inns of Court)共同管辖。

 

出庭律师必须单独执业(self-employed)。虽然大部分出庭律师组成了“律师事务所” (chambers),  但主要是一起分担房租、行辅人员等公共开支。单独执业规则是为了确保获得出庭律师服务的途径不受利益冲突限制。作为单独执业者,  同一律师事务所(chambers)的出庭律师可以为同一案件不同方的当事人工作。

 

出庭律师的传统业务模式是接受事务律师的委托处理案件,  本身并不直接接触客户。但自2004年以来,  法律服务模式不断演变,  基于Public Access Scheme,  公众已可在该计划框架内直接聘请并获得大律师的服务。

 

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  “KC”)——数量有限的资深律师会进阶成为御用大律师。这个称号标志着卓越的讼辩专业水平,  御用大律师通常在出庭律师中产生,  但近年也有事务律师获此殊荣。由英国王室授予的御用大律师称号为世界各地所认可。1997年香港回归后, 香港的御用大律师称号变更为资深大律师 (Senior Counsel “SC”), 历史渊源一脉相承。

 

除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外,  其他类型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还包括:  

 

          3. 特许法律专员(Chartered Legal Executive)

 

专精于特定法律领域的律师,  常见于劳动法、土地法、移民等相关领域。其资质取得途径、工作经历要求及持证后的工作领域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均有不同。特许法律专员的前身是历史悠久的律师职员(solicitor's clerk)。英国文豪狄更斯就曾是一名律师职员。

英国特许法律行政人员协会 (Chartered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  CILEx) 是超过21,000名特许法律专员、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和律师助理(paralegals)的专业协会和管理机构。

 

          4. 公证人(Notary)

 

公证人某种意义上也是律师, 且是传统英国法律服务行业最古老的一类从业人员。公证人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学院法庭(Court of Faculties of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任命,  并受学院院长(Master of the Faculties)的监管。公证人协会(The Notaries Society)是英国约770名公证人的行业代表协会。

 

           5. 不动产转让专员(Conveyancer)

 

在英国购买不动产的人士往往会察觉到,  处理不动产转让交易事宜的法律服务人士并非都是房地产律师(property solicitor), 有的是另外一种特定称谓:  不动产转让专员(conveyancer)。不同于事务律师受过全面的法律服务训练,  不动产转让专员仅就不动产转让交易方面接受专门培训,  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后,  可向作为监管机构的不动产转让专员资格委员会(Council for Licensed Conveyancers “CLC”)申请颁发牌照资质, 仅在房地产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截至2019年末, 全英共有近4,000家[8]不动产专员事务所(Conveyancer’s Firm)。实务中, solicitors, legal executives, conveyancers, paralegals均有可能从事房产交易相关业务, 所受监管不同, 且收费标准亦有差异。

 

          6. 移民顾问(Immigration Advisor)

 

提供移民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必须向移民服务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Immigration Service Committee, OISC)注册后, 方能成为有资质的移民顾问。受OISC监管的移民顾问可以是在该机构监管下执业的移民事务律师(immigration solicitor)或大律师(barrister), 也可以是非事务律师或大律师, 但通过了OISC的分级考试(Level 1 – Level 3), 获得该级别认可的特定能力水平, 并在该级别允许的业务范围内获批注册并执业的人士。

 

除上述6种“律师”头衔外, 还有专利律师/代理人(patent attorney)、商标律师/代理人(trademark attorney)、费用评估律师(costs lawyer)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限于篇幅, 本文在此不一一详述。

 

[1 ] Commercial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York State

[2]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DIFC) Courts – Civil and Commercial Division

[3] Qatar International Court and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QICDRC)

[4] International Data Insight Report 2nd edition 2024:  Global position of English law:  International Data Insights 2024 | The Law Society

[5] Economic value of English law:  https: //legaluk.org/wp-content/uploads/2021/09/The-value-of-English-law-to-the-UK-economy.pdf

[6] Trends in the solicitors’ profession - Annual Statistics Report 2021:  https: //www.lawsociety.org.uk/topics/research/annual-statistics-report-2021#download 

[7] 《2022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  https: //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jxx/202306/t20230614_480740.html 

[8] https: //www.lawgazette.co.uk/practice/active-conveyancers-at-record-low/5103188.article#: ~: text=The%20number%20of%20active%20conveyancing, the%20same%20period%20in%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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