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服务市场近年发展动向及现状() (2025年版)

作者:  杨玉华 | 于杨

📅 14/07/2025

自由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和保留业务领域

 

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以自由开放著称。全英范围内有来自40多个法域 (jurisdictions) 的200余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就境外律师进入英国法律服务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前置审批或限制。

 

在英国执业不一定必须为事务律师 (solicitor)、出庭律师 (barrister) 或上述其他经认可的持牌专业人士。执业者也不一定必须是英国或欧盟国家公民或居民,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英国就任何法律,  包括英国法,  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但有以下限制:  

  • 身份保护限制: 只有获得事务律师 (solicitor) 或出庭律师 (barrister) 资格与认证的人才能称自己为solicitor或barrister。未获资质而使用该等称谓构成犯罪。 
  • 保留业务领域限制: 一些限定的法律服务领域为保留业务领域(reserved areas), 仅对有资格在英国执业的solicitor、barrister和其他具有相关资质或牌照的专业人士开放。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和公众利益。Reserved areas包括:  

            a) 出庭发言、进行诉讼 (the exercise of a right of audience,  the conduct of litigation)

 

通常来说,  外国律师在英国法院没有出庭和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1],  包括传唤和询问证人的权利。外国律师可以作为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出庭。实务中,  已有中国律师、法学教授等作为专家证人在若干涉及中方当事人及/或中国法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担任专家证人。

2023年数据显示, 伦敦商事法院75%的案件、竞争法院64%的案件以及专利法院54%的案件都涉及至少一方国际当事人, 这为外国律师、相关法学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英国争议解决程序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不同于诉讼,  在英国进行的仲裁程序中,  外国律师代表当事人的权利理论上没有限制。英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 2023年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案件中83%选择英国法作为准据法。2025年6月初的伦敦国际争议周 (Londo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Week “LIDW”) 共有来自110个法域的逾1万名专业人士参与, 显示出伦敦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在仲裁、诉讼、调解等领域无可替代的地位。 

 

          b) 涉及某些特定法律文书的活动 (reserved instrument activities)

 

根据英国2002年《土地登记法》(Land Registration Act 2002),  拟定准备任何涉及不动产转让(transfer)或押记(charge)的法律文书,  并根据该法案向房产登记部门提交注册文件都属保留业务活动。

在英国法项下拟定准备与不动产或动产(real or personal estate)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文书,  或与英国法庭程序(court proceedings)有关的法律文书,  亦属保留事项,  以下情况除外: 

  • 授予短期租约(short lease)的合同
  • 遗嘱或其他遗嘱性文书(will or other testamentary instrument)
  • 不作为契据(deed)执行的协议
  • 授权委托书(letter or power of attorney)
  • 不包含信托或转让限制的股票转让(transfer of stock containing no trust or limitation of the transfer)

 

         c) 遗嘱认证活动 (probate activities)

         d) 公证活动 (notarial activities)

         e) 监誓活动 (administration of oaths)

         f) 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

 

根据英国2012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2),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是投资业务和理赔管理活动的监管机构。事务律师、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 “RFL”)、在瑞士注册的欧洲律师[2]及其合伙人,  可以在事务律师监管局(SRA)颁发的授权牌照(详见下文)下,  开展某些类别的投资业务(investment business)和索赔管理活动(claims management activities),  而无需单独申请FCA的牌照授权。

 

          g) 移民咨询和移民服务 (immigration advice & immigration services)

 

根据英国1999年《移民与庇护法》(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1999),  移民服务委员会办公室(OISC)是移民咨询和服务的监管机构。事务律师、注册外国律师(RFL)、在瑞士注册的欧洲律师,  可以在事务律师监管局(SRA)颁发的授权牌照(详见下文)下,  提供移民咨询和服务,  而无需取得OISC注册。

 

在遵守上述限制的情况下,  任何外国律师均可以多种形式在其他类型的英国法领域执业。


 

英国法律服务监管历史


 

英国的法律服务业历史悠久,  可上溯至13世纪,  数百年来不断演化成熟,  同时也影响了全世界的法律服务行业和市场。自21世纪初以来, 英国法律服务行业经历了深刻且持续的制度变革, 推动了市场开放、竞争和创新。

  • 2001年, 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OFT)发布报告, 建议取消对法律服务行业的不合理竞争限制, 推动行业改革[3]
  • 2003年, 政府委任David Clementi爵士对现行法律服务监管体系进行独立审查, 指出体系 “缺乏弹性、过时且复杂”, 亟需改革。
  • 2005年, 政府发布白皮书《法律服务的未来: 以消费者为本》, 明确提出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统一投诉处理机制和引入创新型业务结构(ABS)。
  • 2007年, 《法律服务法》(Legal Services Act 2007)正式生效, 确立了法律服务委员会(LSB)为行业独立监管者, 建立了投诉处理机构(LEO), 并允许非律师参与管理和投资法律服务机构, 极大推动了行业开放和多元化。

2011年10月, ABS制度正式实施, 允许律师与非律师共同拥有、经营和管理法律服务机构, 自此, 律师事务所根据事务律师监管局 (SRA)颁发的不同牌照, 可以如下三种形式之一存在:

  1. “受认可机构” (recognised body): 要求所有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均为持牌事务律师, 即改革前的传统英国律所模式。 
  2. “受认可的一人律所” (recognised sole practice): 要求一名符合要求的持牌事务律师独立运营, 即 “一人所” 。2019年11月后, 就律师独立执业又出台了新的规定, 见下文简述。
  3. “授权机构” (licensed body, 即ABS): 要求股东/管理层中至少有一名符合要求的英国持牌事务律师即可。

ABS制度允许非法律行业、非英国事务律师的人士和机构投资英国事务律师事务所, 允许未接受过法律培训的人士管理律师事务所, 以及允许跨专业执业。这意味着, 律所可以从外部获得投资型财务支持, 可以受益于职业经理人的商业智慧和管理才能, 并可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本次改革引发了英国律师行业的重大变革,  市场上出现了更为多样化、更为灵活的法律服务提供商,  促进了这一历史悠久行业的良性竞争和进一步市场化发展。从2012年初开放接受ABS申请至今的十余年间,  SRA共颁发了1,200多张ABS牌照, 占英格兰及威尔士律所总数的12%。

 

以下是笔者尝试对一些已经出现的不同类型ABS律所的非穷尽式列举: 

  • IPO上市律所——包括较为传统的律所 (如Gateley, Gordon Dadds[4], Rosenblatts) 和共享经济分布式运营模式下的新型律所 (如Keystone Law) 都逐步登录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 通过IPO上市筹集资金拓展业务。2019年, 综合法律和商业服务提供商DWF更是登陆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完成了3.66亿英镑的IPO。虽然在取悦股东和提供客户服务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但上市律所拥有更透明的结构, 可大规模筹资并用于收购兼并具有协同效应的相关业务, 投资于法律科技和智能办公基础设施, 并可通过股票、期权等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并保留人才。
  • 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PwC、毕马威KPMG和安永EY,  它们现在均能通过ABS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与其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务形成良好互动,  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商业服务,  实现业务导流、闭环。
  • 国际律所进入英国市场——例如Reed Smith,  Maples等通过ABS模式更快捷地直接进入英国法律服务市场。
  •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供应商已涉足法律服务领域——例如英国消费者合作社Co-operative通过Co-op Legal Services向消费者提供固定费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大型连锁零售企业WHSmith提供DIY法律文书工具包(DIY legal paperwork kits)。
  • 人身伤害赔偿领域——例如直接热线 (Direct Line)和全国事故求助热线 (National Accident Helpline)。
  • 一些传统英国律所也选择转化为ABS模式,  为税务筹划、家族财富传承、雇员持股计划提供操作空间。

经过近十年的变革,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创新,  充满活力,  既有致力于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也有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的精品律所,  既有走规模化路线的机构,  也有深耕法律服务标准化、商品化的从业人士。

时至今日,  对这一成熟市场毋庸置疑的两个基本观察结论是:  

 

       (1)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行业集中度高

  • 前100强律所收入超过330亿英镑, 占总市场的64% 
  • 9,500多家律所中只有前200家左右(≈2%)是规模所, 将近40%的solicitors为前100强律所工作。前200余家以外的律所均为小规模律所。即占律所总数1%左右的规模所(Top 100 UK firms)雇佣了40%左右的solicitors.
  • SRA发放牌照的律所中, 实际有25% (3000余家) 是 “一人所” 。

       (2)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化程度高

 

85%-90%的执业律师均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具体法律执业领域, 仅有约10%-15%在较小律师事务所或个人独立执业的律师属于某种意义上的“通才” (generalist)。

新兴专业化领域: 

  • ESG和可持续发展法: 过去三年中, 50%的欧美律所创建了ESG实务部门
  • 网络安全法: 随着Cyber Resilience Act的实施, 预计将有1,000多家服务提供商被纳入监管范围
  • 金融科技法: 英国拥有全球10%的金融科技市场份额(约110亿英镑经济价值

[1] 但是,  也有一种临时获准制度(a regime of temporary call to the bar),  允许外国律师向出庭律师标准委员会(Bar Standards Board)申请,  临时获准为一个或一系列案件出庭并进行法庭辩论,  主要针对涉及外国律师所在国司法辖区的事项。

[2] 英国脱欧后,  基于英国与瑞士的特别服务贸易安排,  在瑞士注册的欧洲律师享有一定特别待遇。

[3] History of the reforms:  https: //legalservicesboard.org.uk/about-us/history-of-the-reforms

[4] 2023年4月, Ince Gordon Dadds 申请破产保护(filed for administration)。有150多年历史的老牌英国律所Ince在近年的“不幸遭遇”和最终的陨落是引发英国法律服务市场和从业人士反思的一个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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