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比特币大案积极信号与艰难博弈:检方提议设立中国受害者赔偿计划

英国检提议设立受害者赔偿计划(Compensation Scheme),希望在司法主导下解决公众高度关注的跨境资产返还问题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 17/10/2025 专栏文章

 

英国高等法院于10月15日召开听证,检察署署长Stephen Parkinson提议为中国“蓝天格锐”案受害者设立赔偿计划(compensation scheme)。这一举动意味着英方正尝试以司法主导的方式回应社会关注,探索在跨境资产追赃中如何兼顾正义、公平与实际执行。这一进展标志着钱志敏案下的比特币资产正式进入司法追赃与资产分配的深水区。如何在跨境司法框架下平衡国家利益、公共正义与数十万中国受害者的权益,成为此案新的制度焦点。


钱志敏9月底在伦敦出庭认罪后,英国当局查扣的6万余枚比特币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就在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在打击柬埔寨电信诈骗“杀猪盘”行动中缴获十余万枚比特币,按当前市值约150亿美元,案值超过钱志敏案,创下迄今最大规模的数字资产追缴新纪录。


 两案虽地域不同,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犯罪资金最终都以加密货币形式跨境流转,并在英美司法体系中被查获。这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趋势:加密货币正在成为全球跨境经济犯罪资产追赃与司法分配的共同“战场”。

 

从执法角度看,英国和美国在追缴数字资产方面的制度路径虽有技术层面的区别,但殊途同归,都需要回答同一个问题:当犯罪收益以加密货币形式存在时,国家、司法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应如何再平衡?

 

钱志敏案金额巨大,受害者超过十万名,牵动中英两国政府、监管机构与媒体的持续关注。它似乎已不仅是一宗跨境刑事案件,更是一场检验两国司法体系、执法合作与资产返还机制的现实测试。


从刑事定罪到资产归属:利益格局转折与博弈新阶段

 

在刑事阶段,中英执法部门的目标一致——通过证据协作,促成认罪与定罪。然而,刑事部分暂告一段落,围绕巨额加密资产归属的利益考量已不可避免地进入博弈阶段。


中国公众自然期待资产能返还受害者,而英国政府在持续赤字压力下,对这笔“意外黑钱”“饕餮横财”格外关注。钱志敏认罪后,英国财政大臣Rachel Reeves已公开表示关注案件进展。

 

英国检方(CPS)于2024年9月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POCA)第5部分,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 proceedings),并在同年明确在给予受害人根据POCA第281条提出申请的“合理期限”届满前,不会寻求没收令。一年过去,英国检方于10月15日的临时听证上,首次提出设立受害人赔偿计划(compensation scheme)。这一提议虽仍属框架构想,细节有待法院审查,但表明英国希望在自身司法体系内推进。

 

受害人维权的“民间路径”:POCA第281条

 

目前,仅有少数国内律所联合英国律师代理部分受害人申请,形成数千人的“小规模集体行动”,向英国高院提出281条款下的权利主张(interest claim application),但绝大多数受害人仍无从参与。对于数以万计的中国受害人而言,281程序的现实挑战显而易见——成本高、周期长、技术复杂。在这样的格局下,“强者维权、弱者沉默”的风险几乎无法避免。

 

部分投资人同时也是早期获利者或下线推广者,法律上并非全然“无过错”的受害者;因此,未来法院在裁量时极可能要区分受害人类别与责任程度,以及可获补偿的权益层级。

 

事实上,英国司法实践中281条款的适用极为有限。该条款旨在平衡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是一条高门槛、强裁量的途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对相关资产拥有合法的财产权益(proprietary interest),而非仅是债权人(受害人)身份。

 

至今相关案例仅有两起:

aNCA v Robb [2014] EWHC 4384 (Ch):

约180个投资人,仅71人提起281条款申请,法院最终对8个主要申请人(lead claimants)的请求进行了审查裁量;该案也是英国检方2024年10月22日在其官网上发布的《致蓝天格锐欺诈案受害者的通知》中明确援引的唯一案例。

 

b. NCA & NatWest v Odewale [2020] EWHC:
 NatWest银行作为诈骗(主要是盗用身份诈骗)的受害人,追回部分资产,该案例影响有限。

 

若以Robb案为标准,即便面对已经在案的数千受害人申请,数量也已巨大。英国高院需逐案或大概率有选取地对目前在案的主要投资人申请,核查资金流向与权属证明,诉讼复杂度、成本与周期都极高,其结果难以乐观预测。

 

英国检方的赔偿计划:积极信号与艰难博弈

 

在2025年10月15日的临时听证上,英国检察署署长Stephen Parkinson提议为中国“蓝天格锐”案受害者设立赔偿计划(compensation scheme)。虽然该计划细节似乎尚未成形,也仍需法院审查批准,但英方此举表明其意在以司法主导的方式回应受害者诉求,推动案件进程,从追缴阶段迈向分配与补偿阶段。这无疑释放出积极信号,但从法律与执行层面看,挑战仍然巨大。


 理论上讲,部分已提出281条款申请的受害人将由法院优先审查,其余未提出281条款申请,但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受害人)可通过法院批准的赔偿计划参与整体分配。最终,英国高等法院将依据检方的提名审查批准受托人(Trustee for civil recovery)的任命,由其负责资产接管、管理与分配。这一制度安排类似清盘程序,受托人作为法院官员(court officer),需定期向法院报告并遵守其关于分配、管理或支付费用的任何指示。

 

然而,要让这一赔偿机制真正“可行”,仍面临多重挑战:

  • 如何在短期内建立透明、高效、务实、可验证的申报与审核体系
  • 如何让大量中国受害人有效参与,对受害人范围、类别与资格进行认定;
  • 如何界定赔偿原则——是按投资本金计算,还是包括比特币的巨幅升值部分
  • 如何平衡或协调可能的权利冲突——281申请人已确立的专有权益(如经法院确认)与赔偿池(compensation pool)之间的关系, 避免“踩踏”。

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整个机制的公平性与可行性。

 

目前,英国高等法院已发布隐私措施令(Privacy Measures Order),限制非当事人访问案件信息,以防止加密资产泄露或被干扰,但也意味着程序的公开度将十分有限。


官方路径:国际司法协助与资产返还

 

除受害人通过英国司法框架内的民事追缴程序外,中方也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寻求资产返还。英国与中国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并签有《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13)。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和57条,英国须在特定条件下协助执行他国没收令;对非公共资金(non-public funds)则享有酌情返还权(discretionary return)。


《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20条也规定,英国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请求方返还或分享追缴资产。


这意味着,如果中国法院未来依据《刑诉法》第298条“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作出裁定,并符合“双重犯罪原则(dual criminality)”与人权标准,英国可选择予以承认与执行。


英国法下,POCA及其(External Requests and Orders)Order 2005,构建了执行海外没收令、裁定的法律框架。由于中国的“特别程序”属于刑事范畴,并不能完全对应英国POCA下的民事追缴制度,因此跨体系承认与执行在技术上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体来看,英方目前推进的民事追缴程序速度更快、主导权更强。一旦高院签发civil recovery order并批准受害人赔偿计划,受害人补偿将由英方体系主导;而若英国承认中方依特别程序作出的没收裁定并协助执行,则赔偿工作将由中方主导执行。无论哪方主导,都须防止“重复补偿(double recovery)”。


从美国对柬埔寨电诈案的强势追缴到英国对钱志敏案的司法主导,可以预见,跨境追赃的“主战场”正在从传统银行账户转向虚拟资产。这不仅是技术的演变,更是国际法治合作面临的结构性新挑战。

 

比特币资产的流动性与变现问题

 

比特币总量上限为2100万枚,实际流通约1300万枚。若一次性处置6万多枚,将对市场价格产生冲击。


因此,预计未来将采取分阶段、市场中性(market-neutral)处置方案:

• 委托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场外(OTC)或分期变现;

• 利用衍生品工具对冲价格波动;

• 遵守英国FCA监管及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申报要求。

 

这些安排将由法院任命的民事追缴受托人(Trustee)负责。考虑到资产规模与复杂度,法院可能任命联合受托人(co-trustees),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能被任命,以确保安全与合规。

 

然而,近期加密货币市场剧烈波动,集体暴跌,这提醒我们:资产形态本身并非静态价值的存储容器,而是高波动性风险的放大器。

 

对本案而言,这意味着受托人(Trustee)在变现策略中必须兼顾价格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如何实现“市场中性处置”,将在实践中检验英国司法体系及监管体系对数字资产的成熟度。

 

跨境追赃的制度磨合

 

钱志敏案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法律实验。它不仅考验英国司法和监管框架对数字资产的适应性,也考验中英两国在跨境司法协作中的信任与协调。对中英两国而言,这不仅关乎追回比特币,更关乎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用法治的方式应对无国界的经济犯罪。


钱志敏案与美国打击的柬埔寨运营的跨国电诈案的前后浮现,均说明跨境犯罪的技术路径和资产形态正在趋同,而各国司法体系在应对模式上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这也许预示着一种新的国际追赃秩序正在成形。

 

受害人是重要但并非唯一的利益相关方。如何在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与个体救济之间取得平衡,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制度上构建一个既能维护公平、又能实际落地且相对经济有效的跨境赔偿机制。这将决定本案件能否成为跨境经济犯罪追赃的“先例”或“可复制样本”。


 

最终,真正的考验不在于谁掌控比特币,而在于各国是否能够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共同塑造一个有能力应对数字资产犯罪的全球司法秩序。


 

钱志敏百亿比特币洗钱案背景和时间线

2014年,中国比特币“元年”后的第一年,一家叫蓝天格瑞的电子科技公司在天津设立,实控人就是案发后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超级女骗子钱志敏(又名“Yadi Zhang”“花花”)。该公司在2014-2017年间以当时时髦且火热的金融科技、加密货币、智能养老、“生命环”等花哨项目推销收益率100%-300%的庞氏骗局类“投资理财”产品,实施经济诈骗,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30亿元人民币。钱志敏从20146月起,就以蓝天格瑞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江涛这个“马甲”的名义开设了数字货币交易账户,当时,每枚比特币尚在三位数美元内上下徘徊。

 

2017年,随着央行等七部委的“9.4禁令”出台,所有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定性为非法融资,并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蓝天格瑞崩盘爆雷,将近13万“投资”受害者,不乏大量中老年人。

 

就在“9.4禁令”出台时,钱志敏持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St Kitts & Nevis)护照,化名“Yadi Zhang”辗转出逃到英国。圣基茨和尼维斯是个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的双岛小国,人口虽然才不到5万人,却是英联邦(Commonwealth)国家。这就意味着她“买”到这个岛国的护照,就可以无需英国签证入境英国,短期居留没有问题,况且当时英国的投资移民政策相对宽松。虽然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英国和岛国都承认。而且,中英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彼时,孟晚舟事件尚未发生,从精英层到普罗大众似乎还没特别意识到引渡条约这回事儿。

 

钱志敏早就设有离岸公司,并在政策重锤落下前做好了一切准备。

 

从公安部门发布的通报情况看,一共抓了50多人,但主犯在逃,追赃挽损工作处于进行时,返还部分款项给受害人,但仍有金额巨大的缺口。从公开报道信息看,钱志敏将非法筹集的款项转化为比特币,回溯2017年,比特币的价格大幅上涨,从年初1000美元上下,12 月达到近2万美元的峰值,一年内翻了十几倍。

 

2017年到英国后,钱志敏深居简出,但很快就雇了一位曾是中餐外卖员工的华人Jian Wen做她的护工、助理兼翻译,充当她的“前台”。Jian Wen开始用比特币兑换现金,购买珠宝和豪宅。在2017年秋季至2018年底期间,她曾试图在伦敦购买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英镑的几处豪宅。这很快就触发了英国的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调查。

 

20181031日,英国警方首次突袭钱志敏和Jian Wen住所,见到了钱志敏却并不知道这个女人的真正角色。也就是这次突袭搜查,起获了电脑、笔记本、U盘、手机这些物品。

 

2021年,当英国警方解锁比特币钱包后,才弄清他们缴获了6.1万枚比特币,当时市值14.1亿英镑(125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范围内,执法部门缴获的最大规模加密货币。即便有这次警方突袭和财物扣押,Jian Wen仍未停止与钱志敏的合作。2019-2020年间,她仍在帮助钱志敏将比特币兑换为现金,又在迪拜购买两处房产。20208月,警方对其住处做了第二次搜查并提出对钱志敏进行询问,其时钱志敏消失。

 

20215月,Jian Wen被正式逮捕。钱志敏在英国警方掌握大部分情况前再次出逃,留下了背锅侠Jian Wen。根据Jian Wen的说法,钱志敏因车祸腿有残疾。这就让她每次及时出逃显得更离奇,事先或有充足的准备。

  

更离奇的是,英国警方在2018年就查获了笔记本电脑、U盘、手机这些比特币的物理载体,但被扣押的比特币随后在钱包中被不明方式转移。在2020530日凌晨,当时价值超过1亿英镑的4000枚比特币被转走,几天后又有近500枚比特币被抽走。据称,涉案数字钱包中最终有4500枚比特币神秘失踪。

  

20243月,经过近三年法律程序,两次审判(two trials)Jian Wen最终被判洗钱一项罪名成立,5月的量刑宣判,她获刑68个月。

  

Jian Wen请了不错的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 KC)Mark Harries KC做她的辩护律师,挑到了控方的疏漏,并做了可称之为“经典”的有力辩护陈词:突出离异后生活困顿的单身母亲Jian Wen沦为幕后主谋的傀儡,某种意义上也是“受害人”,而警方并未抓到主谋,拿Jian Wen当“安慰奖”。最终,20233月第一次审理结果是:陪审团以十几项指控不成立(no verdictnot guilty),另两项指控陪审团无法作出裁决而收场,而那十几项不成立的洗钱指控,每项的最高刑期都可以是14年监禁。经过一年后几乎是复刻的第二次重新审理,20243月,Jian Wen仅被定罪一项,且5月的宣判量刑也不及顶格刑期的一半。

  

Jian Wen案的审理中,法庭获悉,她在移民英国之前曾在中国学习法律,与英国丈夫分居后,又继续学业,并获得了英国的法律文凭(diploma in law)和经济学学位(degree in economics)。以她这样的教育背景,对反洗钱“毫无”警觉,且试图在伦敦购买豪宅时,面对Mishcon de Reya这种英国知名律所的KYC(Know Your Client 了解你的客户)基本问题,居然莽撞应对,导致被抓。让人唏嘘之余,不知是该诟病中英的法律高等教育水分严重,还是感叹她被钱志敏深度PUA玩弄于股掌之间实际也是个受害者,抑或是人在利益熏心下利令智昏到何等地步。

  

Jian Wen案在2024年的尘埃落定也许仅仅是个上半场。

  

20244月,被红色通缉的钱志敏(Yadi Zhang)伦敦落网。20142024,十年,从天津到伦敦,离句号却还很遥远。

  

2024424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 (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钱志敏明确不认罪(pleaded not guilty),亦未申请保释。英国检方对她的指控是:非法持有及转移犯罪财产 -- 均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简称 POCA。同时,还有一名男子(Seng Hok Ling)被一同起诉,该男子亦不认罪。这名男子的出现,也许与Jian Wen案中的很多细节相关,包括被提及的钱志敏的男友。对二人的审判被初步定于20241021日至126日。

  

20241021日,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开庭。钱志敏以视频方式远程出庭,同案男子(Seng Hok Ling)被带入法庭现场。旁听席上若干律师和记者。通过视频图像,可以看到被羁押的钱志敏走入监室视频出庭,这个女人是否跛脚不好判断,但显然可以走路,没有坐在轮椅上。庭审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就被南华克法庭的火警警报中断,所有人不得不离开法庭建筑,直到火警解除后重新返回。这次开庭并未进行实质审理,而是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推迟到2025929日开审。

 

2025929日,案件在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开审即出现戏剧性一幕——钱志敏当庭对两项指控认罪,承认非法持有及转移犯罪财产,被当庭收监候判。次日,同案的Hok Seng Ling亦认罪,其转移犯罪财产罪名成立。

 

在钱志敏认罪后,关注焦点迅速从刑事审判转向追缴没收的民事程序(civil recovery)及受害者赔偿。

 

20251015日,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在民事追缴程序中听取了英国检方的陈述 -- 其提议为中国蓝天格锐投资诈骗案受害者设立赔偿计划 (compensation scheme),该计划尚无细节且最终需经法院批准。

 

另据202510月中旬媒体披露,20244月钱志敏被捕时穿的运动裤中缝有个隐藏口袋,⾥⾯装有数字设备。直到20259刑事审判开庭前,钱志敏才交代了该设备的访问代码和加密货币钱包的密码,进而发现了额外价值6700万英镑的特币和瑞波币(Ripple)。

 

钱志敏与Hok Seng Ling将于20251110日、11日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宣判。

 

案件的刑事部分尘埃即将落定,而真正的战场已转向英国高等法院正在进行的《犯罪所得法》(POCA)追缴与赔偿程序。

Key contacts / Authors

Yuhua YANG: yuhua.yang@thornhill-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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