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敏比特币案:英国民事追缴程序新年首开庭,
对十几万中国受害人意味着什么?

——英国高等法院2026年1月21日民事追缴程序观察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 24/01/2026 专栏文章

 

2025, 主犯钱志敏在英国因洗钱罪被判刑。十余万中国受害人对追赃挽损仍翘首以盼。

 

2026新年伊始, 1月21日,英国高等法院在曼彻斯特就钱志敏比特币民事追缴案召开了一场听证(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DPP) v Zhimin Qian and another, Case No. KB-2024-003157)。

 

这是一次典型的程序性听证,并未就资产归属、赔偿方案或实体法律问题作出任何裁定。

 

正因如此,尽管多家英国主流媒体到场旁听,此次听证并未形成可供发布的“新闻结果”。然而,对这起涉及 6万余枚比特币、约12.8万名中国受害人、资产规模接近50亿英镑的重大案件而言,这场高度技术性、程序性的听证,对案件未来的诉讼结构、程序路径及最终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听证的核心议题:谁来代表广大中国受害人?

 

该案的英国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始于2024年钱志敏落网后。相关加密货币资产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英国皇家检察署署长(DPP)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POCA”)于2024年9月正式启动案件程序。

 

依据英国诉讼程序, 在案件进入实质审理之前,一系列程序问题须先行确定, 即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本案尤为关键。英国法院首先需要解决一个关键前置性、但极其棘手的问题:数量庞大的中国受害人,应当如何在英国高院的民事追缴程序中被代表?由谁来代表?

 

在1月21日的听证中,负责该案的特纳法官(Mr Justice Turner)多次表达对当前局面的关切。随着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分别代表不同群体的中国受害人,依据 POCA 第281条(s.281)提出权利主张,英国高院正面临“代理泛滥(proliferation of representation)”的现实风险。


二、法院的核心关切:程序失控与高昂诉讼成本对资产的侵蚀

 

法院理性关注的,并非受害人个体之间的悲剧差异,而是司法程序层面的可控性。

 

特纳法官明确指出,如果多个律师团队在缺乏根本性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基于同一事实基础、相似法律问题, 以不同策略和进程各自推进诉讼, 则程序将被严重拖慢, 法律费用将迅速累积并显著攀升, 最终被侵蚀的,很可能是受害人希望追回的那部分资产。

 

因此,法院明确提出,有必要考虑引入代表人诉讼安排,由一家牵头律所代表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利益”的受害人群体。

 

同时, 英国检方(DPP)仍坚持认为:其于2025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在民事追缴程序中为人数众多的中国受害人整体赔偿安排预留(provision)一定资产--是最为有效的现实解决方案。这意味着, 该等资产(资金)的额度一旦预留出来, 未来即可由中英执法部门配合, 将资产(资金)转交中国政府以便落实其具体的受害人赔偿计划, 在核实受害人身份和损失的情况下予以赔偿。在此路径下, 中国受害人寄望通过比特币多年价格飙升而获得较为“满意”的高额赔偿,笔者认为并不现实。该提议所隐含的补偿边界,最多指向受害人已在中国警方登记确认的实际损失。

 

三、个人遭遇不同,但法律问题高度同质

 

英国法院并未否认中国受害人在现实遭遇上的巨大差异——投资人损失金额不同, 当年“投资” 方式、路径不同, 在原始资金盘结构中所处位置不同,部分受害人自身亦可能存在一定过错;亦有人因此失去积蓄、住房,甚至对家庭与健康造成长期影响。

 

但在英国民事追缴程序的法律层面,法官强调,中国受害人不论身份、投资金额或背景,其在英国高院提出的 s.281 主张,面临的都是同一个核心问题:能否证明其对被查扣比特币享有可被英国法承认的 “物权性质权益” (proprietary interest),而不仅仅是债权性质权益。

 

正因如此,法院初步认为,在英国皇家检察署署长(DPP)依POCA向高院申请民事追缴令的司法程序中, 多数中国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


四、牵头律所之争:程序背后的现实博弈

  

法院推动代表人诉讼安排,直接引发了现实层面的竞争:谁来担任牵头律所?

 

目前,已知参与代表中国受害人的律所包括:

  • Fieldfisher(与中国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作);
  •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 Candey 与(中国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Eversheds Sutherland、DLA Piper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实际向英国高院提交 s.281 申请的受害人约8,000人,仅占全部受害人的5~6%。英国法院正清醒面对这一客观现实:s.281 不可能成为覆盖绝大多数中国受害人的主要赔偿机制。

 

截至目前,上述不同律所介入本案的时点差异较大, 诉讼策略上的侧重亦开始显现。例如,在2026年1月21日听证前夕,由 Candey 与中国盈科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团队,向法院提出了若干不同于既有程序路径的请求,并申请在后续听证中获得更充分的准备时间。其中, 该团队就刑事调查中形成的专家加密资产追踪报告(expert tracing report)及相关调查材料, 申请向其所代理的受害人予以披露; 鉴于该申请提出时间临近听证日期, 英国皇家检察署署长(DPP)及法官均需进一步评估,其请求被法官安排在后续听证中处理。同时, 该团该团队在其呈请中亦涉及对追偿路径的不同思路, 包括基于投资金额和证据条件等因素进行区分的设想,以期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包括努力争取比特币升值部分。

 

部分更早介入案件的律所则似乎倾向于与英国皇家检察署署长(DPP)就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协商,以期为其所代表的受害人群体争取可能相对有利的结果;另一些律所则可能坚持推进 s.281项下的权利主张,力图取得法院关于受害人对相关加密货币享有物权性质权益的确认,从而使其所代表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升值部分,而不仅限于按原始损失金额获得清偿。

 

牵头律所的最终确定, 或将主要考量案件推进的时间效率, 并取决于后续可能采取的不同诉讼策略与路径,以及下述不可回避的经济成本因素。

 

五、风险代理与”沉没成本”的制度张力

 

大量 s.281 申请,系通过不成功不收费(Conditional Fee Arrangements)的律师风险代理模式及第三方诉讼融资得以在英国高院提起。相关律所普遍认为,其前期投入的专业资源与成本,已为受害人“占位” 并推进程序。

 

若法院最终指定某一家律所作为牵头代表,如何处理其他律所和律师既有投入的沉没成本,将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预计将在排期恰逢中国除夕(2月16日)和春节(2月17日)的两天听证中进一步明朗。

 

六、“正义的成本”:法院为何高度谨慎?

 

英国高院的谨慎,并非抽象原则,而是基于英国司法的真实实践经验。

 

在英国邮局Horizon IT 系统冤案(Post Office Horizon Scandal)中,核心受害人维权群体虽最终胜诉,但约 80% 的和解赔偿金被风险代理律师的”成功费”和第三方融资报酬所吞噬。该案被广泛视为英国现代司法史上最严重的冤案之一。冤案昭雪, 但法律成本过高。

 

这一前车之鉴,显然是英国高院在本案中力图避免重演的情形。

 

七、真正的关键仍在前方:适用法律问题

 

无论代表人诉讼安排最终如何确定,本案最根本的实体问题仍在前方——应适用英国法,还是中国法,来判断中国受害人是否对比特币享有物权性质权益?

 

该问题预计将在 2026年7月上旬的一次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听证中审理:

  • 若适用英国法,衡平法上的 tracing / following 规则,可能为中国受害人确立物权性质权益提供路径;
  • 若适用中国法,受害人依据s.281提出权利主张的基础虽不一定会被全然否定, 但很可能仅被认定为债权人,从而只能主张本金实际损失,而无权分享比特币升值部分。

八、破产清盘程序的介入:民事追缴之外的“第三变量”

 

在1月21日的听证中,特纳法官亦明确提及另一条英国高院并行推进的司法程序——针对蓝天格锐公司的英国破产清盘程序。

 

据法庭披露,中国债权人(Wang Wu)已于2024年7月向英国高等法院(商事与财产法庭)提出对蓝天格锐公司的清盘呈请。该清盘呈请由英国律所PCB Byrne代理,大律师团队中已有两位资深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同时,Interpath Advisory(从原毕马威英国重组业务团队分离出来的专业机构)亦被指定为拟任清盘机构。截至目前, 英国高院尚未颁发清盘令。

 

考虑到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具有典型庞氏骗局的特点, 很多受害人并未与蓝天格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 资金也是汇给”上线”或所谓”地区代理”个人, 而非蓝天格锐公司账户。即便实质进入破产清盘程序, 清盘人如何有效取得蓝天格锐公司账目, 如何将钱志敏洗钱犯罪涉及的加密资产与蓝天格锐公司资产之间进行确认, 如何有序组织债权登记等, 都是一系列问号。

 

不论如何, 已启动的破产清盘程序,是本案在民事追缴程序之外,另一个复杂而现实的”第三变量”。根据POCA s.311规定,若相关财产受限于破产清盘程序,则除非法院另行许可,民事追缴程序不得就该等财产启动或继续进行。

 

英国高等法院(不同专业法庭之间)未来需要作出判断:一方面,是否应当批准就涉案加密货币资产继续推进民事追缴程序;另一方面,若相关加密货币资产被认定构成蓝天格锐破产清盘财产的一部分,其变现与分配是否应当转而适用破产法规则,而非由民事追缴程序主导——当然,这一判断仍需解决 POCA s.281项下第三方物权性质权益的认定问题。

 

据悉,2026年2月16-17日的后续听证,亦有可能就破产清盘程序对民事追缴案件的具体影响作出进一步安排或指引。

 

结语:

 

1月21日的听证没有产生结果,但它无疑是通向未来任何不确定之结果的关键一步。

 

本案英国的刑事程序虽已落幕,但英国检方的民事追缴、中国受害人权利主张、以及破产清盘程序多轨并行、相互牵制,使得任何看似”程序性”的安排,实则都在深刻影响最终可达成的正义形态。

 

正是在这种高度复杂、利益交错的制度场景中,英国法院对程序秩序、成本控制与司法可管理性的反复强调,才显得尤为关键。即便考虑到加密货币资产特殊性而有保密令限制的情况下, 正是英国法院对司法公开原则的坚守, 才让我们有机会一窥究竟。

 

独立观察者说明

本文系作者基于对2026年1月21日英国高等法院公开举行之案件管理听证的旁听与观察,并结合已公开信息所撰写的专业评论。作者并未在本案中代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亦未接触或使用任何未公开的案卷材料、法院文件或受保密令限制的信息。

在撰写与修订本文过程中,作者在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司法限制的前提下,参考并酌情吸收了部分参与案件的代理律师基于公开庭审所提供的事实性澄清与补充说明,仅限于与公开庭审内容相一致、且不涉及任何非公开信息的部分。

文中所涉分析、评论及对程序性进展的理解,均系作者基于独立观察所作出的专业判断,并不代表任何特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群体、监管或执法机构的立场、策略或观点。

钱志敏百亿比特币洗钱案背景和时间线

2014年,中国比特币“元年”后的第一年,一家叫蓝天格瑞的电子科技公司在天津设立,实控人就是案发后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超级女骗子钱志敏(又名“Yadi Zhang”“花花”)。该公司在2014-2017年间以当时时髦且火热的金融科技、加密货币、智能养老、“生命环”等花哨项目推销收益率100%-300%的庞氏骗局类“投资理财”产品,实施经济诈骗,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30亿元人民币。钱志敏从20146月起,就以蓝天格瑞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江涛这个“马甲”的名义开设了数字货币交易账户,当时,每枚比特币尚在三位数美元内上下徘徊。

 

2017年,随着央行等七部委的“9.4禁令”出台,所有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定性为非法融资,并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蓝天格瑞崩盘爆雷,将近13万“投资”受害者,不乏大量中老年人。

 

就在“9.4禁令”出台时,钱志敏持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St Kitts & Nevis)护照,化名“Yadi Zhang”辗转出逃到英国。圣基茨和尼维斯是个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的双岛小国,人口虽然才不到5万人,却是英联邦(Commonwealth)国家。这就意味着她“买”到这个岛国的护照,就可以无需英国签证入境英国,短期居留没有问题,况且当时英国的投资移民政策相对宽松。虽然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英国和岛国都承认。而且,中英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彼时,孟晚舟事件尚未发生,从精英层到普罗大众似乎还没特别意识到引渡条约这回事儿。

 

钱志敏早就设有离岸公司,并在政策重锤落下前做好了一切准备。

 

从公安部门发布的通报情况看,一共抓了50多人,但主犯在逃,追赃挽损工作处于进行时,返还部分款项给受害人,但仍有金额巨大的缺口。从公开报道信息看,钱志敏将非法筹集的款项转化为比特币,回溯2017年,比特币的价格大幅上涨,从年初1000美元上下,12 月达到近2万美元的峰值,一年内翻了十几倍。

 

2017年到英国后,钱志敏深居简出,但很快就雇了一位曾是中餐外卖员工的华人Jian Wen做她的护工、助理兼翻译,充当她的“前台”。Jian Wen开始用比特币兑换现金,购买珠宝和豪宅。在2017年秋季至2018年底期间,她曾试图在伦敦购买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英镑的几处豪宅。这很快就触发了英国的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调查。

 

20181031日,英国警方首次突袭钱志敏和Jian Wen住所,见到了钱志敏却并不知道这个女人的真正角色。也就是这次突袭搜查,起获了电脑、笔记本、U盘、手机这些物品。

 

2021年,当英国警方解锁比特币钱包后,才弄清他们缴获了6.1万枚比特币,当时市值14.1亿英镑(125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范围内,执法部门缴获的最大规模加密货币。即便有这次警方突袭和财物扣押,Jian Wen仍未停止与钱志敏的合作。2019-2020年间,她仍在帮助钱志敏将比特币兑换为现金,又在迪拜购买两处房产。20208月,警方对其住处做了第二次搜查并提出对钱志敏进行询问,其时钱志敏消失。

 

20215月,Jian Wen被正式逮捕。钱志敏在英国警方掌握大部分情况前再次出逃,留下了背锅侠Jian Wen。根据Jian Wen的说法,钱志敏因车祸腿有残疾。这就让她每次及时出逃显得更离奇,事先或有充足的准备。

  

更离奇的是,英国警方在2018年就查获了笔记本电脑、U盘、手机这些比特币的物理载体,但被扣押的比特币随后在钱包中被不明方式转移。在2020530日凌晨,当时价值超过1亿英镑的4000枚比特币被转走,几天后又有近500枚比特币被抽走。据称,涉案数字钱包中最终有4500枚比特币神秘失踪。

  

20243月,经过近三年法律程序,两次审判(two trials)Jian Wen最终被判洗钱一项罪名成立,5月的量刑宣判,她获刑68个月。

  

Jian Wen请了不错的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 KC)Mark Harries KC做她的辩护律师,挑到了控方的疏漏,并做了可称之为“经典”的有力辩护陈词:突出离异后生活困顿的单身母亲Jian Wen沦为幕后主谋的傀儡,某种意义上也是“受害人”,而警方并未抓到主谋,拿Jian Wen当“安慰奖”。最终,20233月第一次审理结果是:陪审团以十几项指控不成立(no verdictnot guilty),另两项指控陪审团无法作出裁决而收场,而那十几项不成立的洗钱指控,每项的最高刑期都可以是14年监禁。经过一年后几乎是复刻的第二次重新审理,20243月,Jian Wen仅被定罪一项,且5月的宣判量刑也不及顶格刑期的一半。

  

Jian Wen案的审理中,法庭获悉,她在移民英国之前曾在中国学习法律,与英国丈夫分居后,又继续学业,并获得了英国的法律文凭(diploma in law)和经济学学位(degree in economics)。以她这样的教育背景,对反洗钱“毫无”警觉,且试图在伦敦购买豪宅时,面对Mishcon de Reya这种英国知名律所的KYC(Know Your Client 了解你的客户)基本问题,居然莽撞应对,导致被抓。让人唏嘘之余,不知是该诟病中英的法律高等教育水分严重,还是感叹她被钱志敏深度PUA玩弄于股掌之间实际也是个受害者,抑或是人在利益熏心下利令智昏到何等地步。

  

Jian Wen案在2024年的尘埃落定也许仅仅是个上半场。

  

20244月,被红色通缉的钱志敏(Yadi Zhang)伦敦落网。20142024,十年,从天津到伦敦,离句号却还很遥远。

  

2024424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 (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钱志敏明确不认罪(pleaded not guilty),亦未申请保释。英国检方对她的指控是:非法持有及转移犯罪财产 -- 均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简称 POCA。同时,还有一名男子(Seng Hok Ling)被一同起诉,该男子亦不认罪。这名男子的出现,也许与Jian Wen案中的很多细节相关,包括被提及的钱志敏的男友。对二人的审判被初步定于20241021日至126日。

  

20241021日,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开庭。钱志敏以视频方式远程出庭,同案男子(Seng Hok Ling)被带入法庭现场。旁听席上若干律师和记者。通过视频图像,可以看到被羁押的钱志敏走入监室视频出庭,这个女人是否跛脚不好判断,但显然可以走路,没有坐在轮椅上。庭审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就被南华克法庭的火警警报中断,所有人不得不离开法庭建筑,直到火警解除后重新返回。这次开庭并未进行实质审理,而是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推迟到2025929日开审。

 

2025929日,案件在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开审即出现戏剧性一幕——钱志敏当庭对两项指控认罪,承认非法持有及转移犯罪财产,被当庭收监候判。次日,同案的Hok Seng Ling亦认罪,其转移犯罪财产罪名成立。

 

在钱志敏认罪后,关注焦点迅速从刑事审判转向追缴没收的民事程序(civil recovery)及受害者赔偿。

 

20251015日,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在民事追缴程序中听取了英国检方的陈述 -- 其提议为中国蓝天格锐投资诈骗案受害者设立赔偿计划 (compensation scheme),该计划尚无细节且最终需经法院批准。

 

另据202510月中旬媒体披露,20244月钱志敏被捕时穿的运动裤中缝有个隐藏口袋,⾥⾯装有数字设备。直到20259刑事审判开庭前,钱志敏才交代了该设备的访问代码和加密货币钱包的密码,进而发现了额外价值6700万英镑的特币和瑞波币(Ripple)。

 

钱志敏与Hok Seng Ling将于20251110日、11日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宣判。

 

案件的刑事部分尘埃即将落定,而真正的战场已转向英国高等法院正在进行的《犯罪所得法》(POCA)追缴与赔偿程序。

Key contacts / Authors

Yuhua YANG: yuhua.yang@thornhill-legal.com

 

Yun KRIEGLER: yun.kriegler@thornhill-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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