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敏比特币案:谁有权分享百倍升值

钱志敏比特币案:谁有权分享百倍升值

——1.6万名英国诉讼参与者、十余万受害人群体与一笔“意外之财”,如何实现分配正义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 12/07/2026 专栏文章

 

过去近两年,围绕钱志敏比特币案,人们不断听到一系列陌生而复杂的英国法律概念:民事追缴、POCA、281条款、物权性质权益、推定信托、财产追踪、合同撤销、适用法律、诉讼接管人、共同费用与第三方诉讼融资等等。

  

这些概念当然重要,但如果暂时从专业术语中抽离出来,本案最根本的问题倒也跃然纸上:

  

当犯罪所得被转换为比特币,并在若干年间出现百倍以上升值,这部分巨额增值究竟应当归谁?

 

 

根据2026年7月财新报道所采用的估值口径,涉案比特币价格较钱志敏2014年购入时上涨约152倍。目前约有1.6万名中国受害人, 以及蓝天格锐公司通过诉讼接管人机制安排(均为281申请人)通过律师的代理参与英国POCA项下的民事追缴诉讼程序,希望证明其对相关比特币享有“物权性质权益”,对抗英国检方对已扣押冻结的比特币资产申请追缴充公裁定。这些进入英国诉讼程序的中国受害人不仅仅是要求退赔当初被骗取的人民币本金。

  

然而,英国法庭之外,还有十余万并未进入英国司法程序的中国受害人。

  

他们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不信任境外诉讼、无力承担费用,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参与,而没有站到英国高院的法庭门前。

  

由此,本案逐渐显现出一个比“适用中国法还是英国法” “适用何种追踪机制” 更深层的问题:

  

率先进入英国诉讼程序、拥有律师和诉讼融资支持的少数受害人,是否可以优先分享比特币的巨幅升值;而数量更为庞大、但沉默或弱势的受害人,是否只能等待本金层面的有限退赔(如有)?

 

一、本案已经走到哪一步? 司法程序, 征程漫漫

  

理解这场远在英国的司法程序,首先需要看清案件发展的阶段脉络。

  

2024年至2025年:程序启动

  

这一阶段的核心,是英国检方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POCA)启动民事追缴程序(civil recovery – 非刑事程序),第三方受害人开始依据POCA第281条提出权利主张(即:281申请)。此时,案件主要解决的是:谁可以进入程序、如何提出申请、相关资产如何继续被冻结和管理。

  

2026年2月:阶段性代表机制形成

  

随着申请人数增加,英国高院开始处理大量受害人如何被代理的问题。法院指定一家英国律所作为阶段性牵头律所,但其权限仅限于“适用法律问题”这一程序阶段。这并不是对所有281申请人未来实体利益的全程统一代理,更不意味着适用法律问题这一程序问题解决后,各申请人之间仍然不存在利益冲突。

  

2026年7月:适用法律之辩

  

7月初的三天听证,集中讨论适用英国法还是中国法。这一技术问题极为重要,但从诉讼结构上看,它仍然属于一个前置性程序问题。法院尚未逐一判断某位或某一申请人群体是否真正对相关比特币拥有财产权益,也远未决定每位受害人可获得多少。适用法律裁判将解决的仅仅是:英国法院以后应当用哪一套法律规则,判断受害人、公司和英国检方之间的权利关系。

  

2026年10月以后:将逐步进入证据与实质审理

  

下一阶段,案件重心将逐渐转向证据与财产追踪 (Evidence and Tracing)。法院将关注:

  ·人民币投资款如何进入蓝天格锐及相关账户;

  ·资金如何被汇集、转移和兑换;

  ·哪些资金最终与英国查扣的比特币存在可证明的联系;

  ·各申请人的损失、回款及既有补偿情况;

  ·个人投资人、蓝天格锐公司与涉案比特币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具体财产关系。

  

也就是说,7月适用法律之争且法官做出裁判之后,案件才会逐步从“用什么法律判断”,走向“证据能否证明权利”。即使281申请人赢得适用法律之争,也不等于其281申请当然会成功。其后仍需通过资金链条、财产追踪和个体证据证明具体权利。前路漫长。

 

 

独立观察者说明

本文基于作者对2026年7月英国高等法院公开听证的旁听和独立观察,并结合已经公开的法院裁定及程序资料撰写。

 

本文仅概括庭上各方提出的主要法律论证,不代表法院已经接受或裁定任何一方的主张。文中分析亦不代表任何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监管机构或执法机关的立场。作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未在本案中代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亦未接触或使用任何未公开的案卷材料、法院文件或受保密令限制的信息。

二、被骗损失与百倍升值,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蓝天格锐投资人当年支付人民币时,可能期待一倍、两倍甚至数倍回报;但绝大多数人很难说曾经预期获得上百倍收益。

  

比特币后来出现巨幅上涨,既包含市场运气,也包含对新型资产的判断、投机胆量与风险承担。当然,在本案中,它更与钱志敏通过非法集资、资金转移和洗钱取得及控制比特币的犯罪手段密不可分。

  

法律可以明确排除犯罪行为人从犯罪所得中获利。但排除犯罪分子之后,并不会自动回答另一个问题:

  

巨额升值究竟属于原始受害人、公司、查获犯罪财产的国家,还是应进入某种集体补偿机制?

  

这也是为什么本案目前形成三类相互竞争的主张:

  ·英国检方主张资产属于可由国家追缴的犯罪所得;

  ·个人受害人主张其财产权可以一路追踪至已经升值的比特币;

  ·蓝天格锐公司的诉讼接管人则主张,比特币可能是钱志敏侵占公司资金后形成的替代财产。

  

表面上,各方争论的是财产法和冲突法。实质上,各方争夺的是同一资产池中的巨额升值。

 

三、民事权利“不告不理”:1.6万人 vs 十余万受害人整体

  

民事司法有一个基本原则:不告不理。

  

法院通常只处理被正式提出并由当事人证明的权利主张。没有进入程序、没有提出申请、没有提交证据的人,法院不会主动替其主张权益。法院必须依据法律判断谁拥有物权,不能仅凭同情重新分配财产。

  

这正是本案中“1.6万名申请人”与“十余万中国受害人”之间差异的制度根源。

  

从英国民事追缴程序角度看,已经提交281申请的人,与没有申请的人,法律地位当然不同。前者主动进入诉讼、承担程序义务、接受成本与失败风险;后者则没有成为英国高院程序中的正式权利主张人。

  

但是,从整体公平角度看,不能忽略另一个现实:未参与英国程序,并不等于他们不是利益相关方,也不等于他们放弃了所有正当利益。

  

很多人并非出于自由、充分的信息判断而选择不参与,而是由于不懂英国程序, 无法理解复杂的物权、信托和追踪规则, 难以辨别境内外代理机构, 无法判断风险收费和诉讼融资安排对自己到底意味着什么, 缺乏资金、时间或证据, 或更信任中国官方追赃退赔渠道等等。

  

因此,本案的困难在于:民事程序只能回应被提出的权利,但公共政策和整体补偿机制不能只看已经进入法庭的人。法律上的权利差异, 很难解决道德上的公平判断。

  

如果最终只有1.6万名申请人能够争取比特币升值收益,而十余万没有进入程序的受害人只能等待有限本金退赔(如有),那么司法程序其结果即使在技术上合法,也可能在社会层面缺乏充分的正当性。

 

四、专业司法很精密,但并不天然普惠

  

英国司法程序具有高度专业化、精密和公开透明的一面,但它同样复杂、漫长而昂贵。

  

目前有8至9家英国律师事务所代理约1.6万名281申请人。绝大多数由风险收费或第三方诉讼融资支持,律师与融资方的回报通常与最终追回金额挂钩。仅2026年2月至5月,与适用法律问题有关的共同费用已超过22万英镑(人民币200多万元),未来随着证据呈现、事实审理、资金追踪和个别权利认定继续推进,整体费用无疑会显著增加。

  

这些安排本身并无不当。没有律师和融资方承担前期风险,很多受害人根本无法进入英国高院。专业服务、诉讼风险和资本投入理应获得合理回报。

  

但问题在于:当专业人士的回报与比特币升值金额直接挂钩时,诉讼不再只是寻找正义的制度工具,也成为一场具有重大商业利益的博弈。

  

这要求法院不仅关注谁在法律上胜诉,也必须持续关注诉讼成本是否相称, 融资收益是否透明, 成功费是否侵蚀受害人所得, 代理结构是否加剧不同受害人之间的不平等, 专业参与者是否可能比部分受害人获得更确定、更优先的收益等等。

  

过于昂贵的正义,未必是真正可及的正义。

 

五、公平的方案不应只是“赢家通吃”

  

零和博弈不会是本案的理想结局。

  

司法程序必须判定权利,但真正具有长期正当性的解决方案,可能需要司法、行政与外交机制共同参与。

  

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构,至少应考虑以下原则:

  第一,优先保障所有经核实受害人的实际本金损失,而不是在部分人取得高额升值收益后,再讨论其他受害人的基本补偿。

  第二,建立足够规模的整体受害人补偿拨备。在个人物权申请、公司主张或英国检方追缴最终处理之前,应避免共同资产池被过早大幅消耗甚至是耗尽。

  第三,严格防止重复受偿(double recovery)。受害人已经取得的回款、国内退赔、境外诉讼收益及其他补偿,应当相互核算。

  第四,诉讼费用、成功费及融资回报应当透明、相称并接受法院监督。专业服务理应获得回报,但不应反客为主,成为巨额资产分配中的主要受益者。

  第五,个人权利与普惠补偿应当并行,而非相互排斥。法律上真正能够证明物权性质权益的人,可以保留其司法救济;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未进入英国司法程序的受害人,也不应因此被排除在合理补偿之外。

  第六,程序参与不应成为获得基本公平补偿的唯一门票, 政府间赔偿安排亦应设置独立第三方监督机制。英国法院可以只处理被正式提出的民事权利,但两国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在考虑未进入英国程序的大多数受害人的整体赔偿方案时,应确保受害人核验、损失认定、资金保管与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可核查、可申诉,并由独立专业机构持续监督,以防止选择性补偿、重复受偿及资金处置失当。

 

六、法律的使命

  

神学、医学与法学常被视为三门古老学科。

  

神学处理精神秩序,医学负责身体问题,法学则规制人类社会中的行为、权利、责任、组织与治理。

  

钱志敏案向法律提出的,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中国法还是英国法,推定信托是否成立,人民币能否追踪至比特币。

  

它更是在追问:当犯罪行为, 尤其是跨境经济犯罪, 意外制造出一笔远远超过原始损失的巨大财富时,法律应当如何在国家、受害人、公司与专业参与者之间分配这笔财富?

  

博弈有其必要性 -- 没有不同利益主体的争辩,规则不会被充分检验,权利也难以被确认和保障。

  

但博弈本身不是目的。真正有价值的司法和制度安排,应当尽量避免“赢家通吃”和“弱肉强食”,而是在承认合法权利的同时,寻找一种成本可控、覆盖广泛、相对公平且能够真正执行的解决方案。

 

这才是这场围绕6万余枚比特币的法律“修罗场”,最终应当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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